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結合我縣(壺關縣,下同)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錯峰生產范圍
錯峰生產行業: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點行業企業。
二、錯峰生產時間
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三、錯峰生產要求
1、按照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被評定為A、B、B-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工信部認定的綠色工廠,不納入錯峰(秋冬季鼓勵采取協商自主減排)。我縣磊發氧化鈣經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確認為B級,符合要求。
2、被評定為C級、非引領性的企業,實施錯峰生產。
3、被評定為D級的企業,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因生產工藝和安全因素無法停產的,實施最嚴格錯峰)。
4、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錯峰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停限產措施。
5、各行業差異化管控清單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適當進行調整,總停產天數不變。調整企業需經縣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報市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四、錯峰生產措施
(一)鋼鐵行業:
1、鋼鐵企業名單:(金燁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2、錯峰生產措施:
在未預警期間:
A級、B級、B-級企業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
C級企業:每座轉爐(電爐)日出鋼數不大于50爐,帶動整體降低生產負荷。
D級企業:每座轉爐(電爐)日出鋼數不大于30爐,帶動整體降低生產負荷。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執行。
(二)有色金屬:
1、有色金屬:(山西中鋼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錯峰生產措施:
未預警期間:企業整體限產50%,停產75天。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18日停產,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停產。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采取相應停限產措施。
?。ㄈ┙ú男袠I:(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業:
?。?)企業名單:(藍鉆商砼、潞海商砼)
?。?)錯峰生產措施:
未預警期間:錯峰生產企業限產50%,停產75天。
潞海商砼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產,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4日停產。
藍鉆商砼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18日停產,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停產。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采取相應停限產措施。
2、石灰行業
?。?)企業名單:(宏海高鈣)
?。?)錯峰生產措施:
未預警期間:錯峰生產企業限產50%,停產75天。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18日停產,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停產。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采取相應停限產措施。
3、陶瓷行業:
(1)企業名單:(太行陶瓷)
(2)錯峰生產措施:
未預警期間:錯峰生產企業限產50%,停產75天。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停產。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采取相應停限產措施。
?。ㄎ澹┢髽I廠區內錯峰運輸:
鋼鐵、焦化、有色、化工等企業廠內運輸用車一律實施錯峰運輸。廠區內作業車輛全部采取國三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有條件使用鐵路運輸的,原則上全部采用鐵路運輸。
五、錯峰生產調度
對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民生保障任務的企業、保障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維持環保設施政策運行或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若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行業特別排放值的并已進行環保備案的,應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核定最大生產負荷,由項目單位申報,經縣政府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六、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企業是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安排進度,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工作。
?。ǘ┲贫ㄥe峰方案。各企業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制定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分類、分行業列出管控企業清單,將錯峰生產要求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刹僮鳌⒖珊瞬?。并于10月25日前將本企業的錯峰方案報送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
?。ㄈ娀蝿章鋵崱O嚓P企業是本次錯峰生產和企業廠區內運輸的實施主體,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要制定具體的操作方案,明確停產生產線、工序或工藝環節、設備,將任務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責任人,積極為改善環境質量做貢獻。
?。ㄋ模﹪栏癖O督檢查。要嚴格落實錯峰生產網格化監管職責,嚴格監督各企業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任務,加大錯峰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確保錯峰生產措施落實到位。
(五)建立信息報送機制。為及時掌握錯峰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從2020年11月起,錯峰期間,每月5日前將企業上月錯峰生產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工信局、縣生態環境局。